yahoo blog 原誌日期:2007-8-25
畢生以文墨作出街頭控訴 (星島日報) 2007 年 8 月 22 日
曾灶財,名中有個「灶」字,使人想起了「灶君」,他卻自稱是「九龍皇帝 」。 曾經被不少人視為傻漢、瘋子的「塗鴉大師」,畢生以文墨作出街頭控訴,他並不是為了藝術,而是要討回被侵吞的土地。 「九龍是他祖先的食邑」,乃曾灶財的口號;態度認真而貫徹始終,至死沒有絲亳動搖。
從知道此人開始,就萌生一個想法:萬一、萬萬分之一,他的「皇帝自封號」真有甚麼理據,那末……..某次,在查讀歷史資料的當兒,偶然看到了《北京條約》及《展拓香港界址專條》的內文,赫然發覺「九龍皇帝」的堅持,竟非無理可據!
曾灶財作品
《北》約簽於 1860 年,把九龍割讓予英國 ,條文曰︰「其有該地華民自稱業戶,應由彼此兩國各派委員會勘查明,果為該戶本業,嗣後倘遇勢必令遷別地,大英國無不公當賠補。」至於《展》約,則把新界租予英國 99 年,同時規定︰「在所展界內,不可將居民迫令遷移,為業入官,若因修建衙署、築造炮台等,官工需用地段,皆應從公給價。」
如此,割讓九龍和租借新界,與 1842 年《南京條約》割讓香港島便顯得有所不同。重點是,《南》約對居民的業權隻字不提;後來的兩份條約,則肯定了居民擁有某些土地的業權,且強調英國人若要收歸之,須得賠償。
中國自唐代中期起,就有了土地私有制度,田地主要分為「官田」(屬於皇室、貴族、軍隊等等的田地)與「民田」(農民世代所有)。滿清入主中原,仍保留這傳統。百姓身為地主,其「民田」可從祖先承繼,亦可憑真金白銀購得,或從朝廷獲得賞賜。因此,曾灶財所謂清朝皇帝曾分封九龍城至觀塘一帶的土地予其祖先,不一定是吹噓。
只不過,英國殖民者並沒有遵守兩份條約的要求,他們對百姓的土地擁有權,另有獨斷之做法……
(www.yungchingching.com) (瑣見瑣文 翁靜晶) 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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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ma 2007年8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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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.I.P. 九龍皇帝曾灶財 (The King of Kowloo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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