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ahoo blog 原誌日期:2010-10-29
前最高法院──立法會大樓
立法會大樓是位於中環昃臣道八號,西鄰皇后像廣場,大樓前身為香港的最高法院,始建於1899年,1903年奠基,由於經濟不景及石料匱乏,要延遲到1910年才竣工,1912年由港督盧押爵士主持揭幕啟用。法院大樓雄偉不凡,外部於1984年6月被列為香港法定古蹟。
法院大樓樓高三層,以花崗石建造,面積共3千平方米,採用新古典主義的建築風格,糅合了中、英兩國,以及古希臘式的特色。大樓四周築有數十支高17米的愛奧尼亞式圓柱環抱,一樓和頂樓設有露台,地下是拱廊通道。四坡屋頂以中式木材承托屋簷,蓋上鋪砌雙層中國瓦片作通風,四角建有方形煙窗,最高的中央拱圓頂以青銅鋪造,並築有都鐸皇冠雕塑,別具風格。
法院大樓的正面中央三角形山牆及橫額刻有羅馬數字(公元1910年豎立)的題字。半圓形窗之上是以英國皇家盾徽為中心,兩旁由英格蘭獅子和蘇格蘭獨角獸護持,及分別象徵憐憫和真理的女神雕像。屹立頂端俯瞰廣場的是泰美斯女神,雕像身高2.7米,穿古希臘服飾,右手持天秤代表公正,左手持劍代表權力,蒙上雙眼以示公正無私及裁判權力的法律精神。
最高法院大樓曾於日治時期,被日軍改用作為憲兵部隊總部,並加建拘問室等設施。1941至1945年二次戰爭期間,大樓東面的部份石柱及牆壁曾遭損毀,彈痕纍纍,戰後經過修復仍可見有不少填補的彈孔痕跡。
70年代最高法院因地方不敷應用遷往維多利亞地方法院,於1984年司法部再遷往金鐘法院道的新最高法院。1978年港府建地下鐵路,工程影響令法院大樓結構受損,需要關閉進行緊急復修,以及進行改建工程,準備供立法局進行會議及辦公之用。1985年大樓由總督尤德主持揭幕,自此成為立法會的開會場地,一直至今。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,大樓更名為立法會大樓。
為令市民更熟悉立法會的運作,及了解該座歷史建築,立法會一直設有導賞團,供學界及非牟利團體申請參觀。2009年政府將大樓於2012年前交還司法部門,成為日後的香港終審法院。立法會將於2011年遷往鄰近金鐘的添馬艦新址辦公,預計明年5月峻工,立法會將在明年暑假休會期間遷往新大樓,亦預計10月在新大樓進行會議。該座歷史性的大樓將會還原為法院用途。
(剪輯資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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