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26日 星期四

香港-終審法院大樓


yahoo blog 原誌日期:2010-10-29




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──終審法院

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是本港新古典風格建築的最具代表者。整座大樓是用麻牆作地基配以紅磚砌成,樓高三層,附有角樓露台及地窖,外牆是綠色百葉窗和白色窗框兩種不同的窗戶,部份露台附有黑色鍛鐵圍欄作裝飾,正門入口建以花崗石圓柱。其北面東角有座白色拱圓頂的小教堂,由法國天主教的傳教士所蓋,該群傳教士更為大樓重新命名。

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座落在中環炮台里一號的斜路上,原址為昔日的「莊士敦樓」1840年由美國商務監督莊士敦購得地皮興建大屋大樓始建於1842年至1843年間,初用作殖民地首兩任港督砵甸乍和戴維斯的官邸。往後大樓曾多次易手,先後用作匯豐銀行飯堂及俄羅斯領事館,及商家名人的寓所,於1890年更名為「比更士菲樓」,華人一般稱其為「拱北樓」。

1915年,法國外方傳道會購入該座大樓作行政總部,重建工程於19173月完成,外觀一直維持至今。1942年日治時期,日軍曾佔用大樓作為日本憲兵總部.。戰後香港輔政司詹遜曾在大樓成立臨時政府總部。1953年,港府購回大樓後作為香港教育署總部。1965年改為維多利亞城地方法院1980年至1983年成為香港最高法院。1987年,大樓再改用作香港政府新聞處總部,1989年被列入為香港法定古蹟。

1997年,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之前,港府將該大樓裝修後,部份用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法院。英國統治期的香港,司法終審權屬於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。由199771回歸中國起,為體現一國兩制,便成立了中國香港的終審法院。

香港終審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最高的上訴法院,審理來自民事和刑事方面的上訴案件,但須得到上訴法院或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。終審法院對除了《香港基本法》外的香港法律具有最終解釋權,權力範圍可確認、推翻、或更改上訴所針對的法院的決定

香港司法架構層次中最高的為香港終審法院,其下是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。根據《香港基本法》,香港仍然實行普通法制度。法院判案可引用其他普通法地區,如英格蘭和澳洲的案例,亦可聘用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司法人員。

明年2011立法會大樓將遷往鄰近金鐘的添馬艦新址辦公,該座歷史性的大樓將會還原法院用途,成為日後的香港終審法院。而現時的終審法院於2012年遷至立法會大樓後炮台里大樓現址則會交回產業署


(剪輯資料)




 
終審法院


 
入炮台里


 
入口閘門


 
閘門斜路


 
正面門口


 
門額招牌


 
白色圓頂


 
圓頂教堂


 
角樓國旗


 
後面外貌


 
外鄰花園


 
窗戶露台


 
牆角石碑


 
鐵閘雕飾


 
東邊走廊


 
側面窗戶


 
仰角紅屋


 
地基麻牆


 
麻牆花園


 
牆角銅畫


 
舊大會堂


 
皇后大道中


 
舊香港會所


 
中環雪廠街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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