yahoo blog 原誌日期:2010-10-29
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──終審法院
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是本港新古典風格建築的最具代表者。整座大樓是用麻牆作地基配以紅磚砌成,樓高三層,附有角樓、露台及地窖,外牆是綠色百葉窗和白色窗框兩種不同的窗戶,部份露台附有黑色鍛鐵圍欄作裝飾,正門入口建以花崗石圓柱。其北面東角有座白色拱圓頂的小教堂,由法國天主教的傳教士所蓋,該群傳教士更為大樓重新命名。
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座落在中環炮台里一號的斜路上,原址為昔日的「莊士敦樓」,於1840年由美國商務監督莊士敦購得地皮興建大屋。大樓始建於1842年至1843年間,初用作殖民地首兩任港督砵甸乍和戴維斯的官邸。往後大樓曾多次易手,先後用作匯豐銀行飯堂及俄羅斯領事館,及商家名人的寓所,於1890年更名為「比更士菲樓」,華人一般稱其為「拱北樓」。
1915年,法國外方傳道會購入該座大樓作行政總部,重建工程於1917年3月完成,外觀一直維持至今。1942年日治時期,日軍曾佔用大樓作為日本憲兵總部.。戰後香港輔政司詹遜曾在大樓成立臨時政府總部。1953年,港府購回大樓後作為香港教育署總部。1965年改為維多利亞城地方法院。1980年至1983年成為香港最高法院。1987年,大樓再改用作香港政府新聞處總部,1989年被列入為香港法定古蹟。
1997年,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之前,港府將該大樓裝修後,部份用作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法院。英國統治期的香港,司法終審權屬於英國樞密院司法委員會。由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起,為體現一國兩制,便成立了中國香港的終審法院。
香港終審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最高的上訴法院,審理來自民事和刑事方面的上訴案件,但須得到上訴法院或終審法院的上訴許可。終審法院對除了《香港基本法》外的香港法律具有最終解釋權,權力範圍可確認、推翻、或更改上訴所針對的法院的決定。
香港司法架構層次中最高的為香港終審法院,其下是高等法院和區域法院。根據《香港基本法》,香港仍然實行普通法制度。法院判案可引用其他普通法地區,如英格蘭和澳洲的案例,亦可聘用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司法人員。
明年2011年,立法會大樓將遷往鄰近金鐘的添馬艦新址辦公,該座歷史性的大樓將會還原法院用途,成為日後的香港終審法院。而現時的終審法院於2012年遷至立法會大樓後,炮台里大樓現址則會交回產業署。
(剪輯資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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